□台船公司再生計畫主要內容
△重要措施:
「企業再生」:參照重整精神,依調整之經營規模,將全體員工裁減至2,753人,澈底改善現有之經營體質。
所擬之瘦身計畫方案「以提升營運競爭力為依歸」:保留營運效率較高、營運成本較低之生產單位,除續予強化其營運績效外,並策略性考量虧損嚴重之生產單位大幅縮小規模,以控制虧損在公司可承受範圍內。
以損益兩平考量,基隆總廠員工離退66%,而高雄廠員工離退40%,全公司約維持2,753人(高雄2,253人、基隆500人)、留用人員平均薪資調整為原來之65%、整體效率提高34%。
△預期目標(分年損益預估):
預計91年度盈餘3千3百萬元,92年度盈餘4億1千3百萬元。
△執行成果
1.為改善台船公司營運及財務狀況,以提高投資人參與意願,本部責成台船公司研擬再生計畫
,經本部報奉行政院90年9月6日核定照經建會90年8月1日委員會議審議結論辦理。
2.經建會90年8月1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結論如次:
(1)鑑於台灣係一海洋國家,行政院曾於86年7月核復中船(台船)公司「企業再造方案(草案)」
時表示「鑑於國防需求,政策上國內仍應維持建造大型船舶之能力」,而台船公司經此
次再生計畫後,用人成本大幅下降,再配合營運改善措施,依台船估計即可轉虧為盈。
在比較各替代方案後,採政府損失最低方式處理下,原則同意經濟部所提報台船公司修
正再生計畫。91年度由經濟部編列預算增資60億元,92年度續編列90億元增資台船公司
,以降低台船公司的財務負擔及協助該公司進行再生計畫。
(2)為儘速辦理再生計畫,90億元之專案裁減員工費用,請經濟部先行協助台船公司籌措,於
執行再生計畫時,發予離職員工。
(3)有關申請行政院開發基金融資30億元一節,開發基金同意比照台灣新生報業處理模式,透
過銀行借貸,請經濟部協助台船公司辦理。
(4)請台船公司於實施再生計畫前,落實離職員工之轉業訓練、第2專長訓練或就業輔導措施
。
(5)請經濟部儘快協助台船公司推動民營化工作,並成立專案小組確實監督再生計畫的執行,
此次政府再增資挹注,如台船公司2年內營運狀況仍無大幅改善亦無法完成民營化時,則應
結束營業。
3.台船公司於90年12月31日執行再生計畫專案裁減員工2,280人。
4.本部就台船公司執行再生計畫專案裁減員工所需費用90億元之財源,報奉行政院核復:「同
意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先行代墊,俟『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』修正草案完成立法程序
後,由行政院民營化基金連同滋生之利息一併歸墊」,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委員會已
於91年1月28日將墊款撥入台船公司帳戶,用以支付離職員工。上述墊款及利息合計92.42億
元,除已由台船公司歸墊22.33億元、本部編列預算20億元增資台船用以歸墊外,餘50.09億元
已由民營化基金歸墊。
5.台船公司91年度增資60億元部分,經報奉行政院於91年3月6日核復,為兼顧政府財政困難以
及台船公司營運需要,經協調同意91及92年度由國庫增資台船公司共30億元。已分別於92年
1月6日及92年10月9日撥入台船公司帳戶。
6.本部成立「台船公司再生計畫執行監督小組」以監督台船公司確實執行再生計畫,並於台船
公司執行再生計畫之同時,續洽尋策略性投資人,協助台船公司推動民營化工作,儘快完成
民營化。
7.台船公司於90底執行再生計畫後,91年度轉為盈餘3.2億元(再生計畫盈餘目標0.33億元,法
定預算盈餘1.66億元);92年度盈餘5.20億元(再生計畫盈餘目標4.13億元,法定預算盈餘
2.85億元),整體營運績效明顯提升,且財務狀況亦已趨於穩定,本部「台船公司再生計畫
執行監督小組」業已完成階段性任務,經報奉行政院93年4月13日核復原則同意停止運作。
8.台船公司93年度自編決算盈餘3.20億元,(原盈餘為7.34億元,因配合審計部要求增提退休準備金4.15億元,實際盈餘為3.19億
元),該公司已積極推動再生計畫後之「落實經營模式行動方案」,以降低成本及提升效益為營運主軸,並在企業永續經營
之理念下推動民營化。
9.台船公司94年度預算盈餘2.43億元,實際盈餘8.74億元。(包含依會計18號公報提列退休準備金6.74億元)
10.台船公司95年度預算盈餘3.39億元,實際盈餘14.65億元。(包含依會計18號公報提列退休準備金5.80億元)
11.台船公司96年度預算盈餘24.20億元,實際盈餘24.34億元。(包含依會計18號公報提列退休準備金4.32億元外,再補提以前年
度短列退休準備金22.85億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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